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

刺激消費 每人發消費券3600元

刺激消費 每人發消費券3600 明年底前要用完 更新日期:2008/11/18 15:05

行政院今天決定發放每人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,以刺激消費,希望能趕在農曆年前發放。經建會表示,消費券的設計,採券不採卡,消費券使用時也不找零,使用期限到明年12月底為止。(陳鳳如報導)
經建會指出,行政院考量國內經濟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日益擴大,國內消費動能減弱,因此為了提振國內景氣,行政院決定發放消費券,以提振國內消費。經建會指出,消費券的發放是以全國人民為對象,不採排富條款,每個人發放金額3600元,民眾如果自己沒有這樣的需求,可以捐給慈善公益團體,並且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。
此外,在消費券的設計上,經建會指出,由於考量儲值卡規劃耗時,因此,消費券發放是採發卷、不發卡,使用也不找零,原則上限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、量飯店或餐飲店使用,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,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,就可以存到往來的金融機構帳戶。 經建會指出,這次所需要的經費估計是829億元,預估可以提升明年經濟成長率0.64個百分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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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激消費!政府給你錢還不花,就不是愛台灣了啦!